首页 > 会昌律师 >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admin 会昌律师 2024年03月22日
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的事项有:
1.需要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提交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作为证据;
2.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
3.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离婚时分割财产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协议优先,有约定的按约定;
2、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3、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4、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女方、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
1.分割要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双方合法所有的共同财产;
3.分割的内容要包括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
4.以及要约定违约责任等条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咨询 无锡律师 汉中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台州律师 吉水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律师在线咨询网 律师咨询网 杭州买房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律师 辽源律师 铜陵律师 河南律师 济宁律师 衡阳律师 杭州公司类法律纠纷 大余律师 瑞金律师 芜湖镜湖区律师 深圳福田区律师 灵山县律师 郸城县律师 太原律师 茂名律师 邯郸律师 苏州律师 周口律师 唐山律师